養殖漁業用電新優惠 萬名養殖戶可受惠

2020/09/05 18:28

政府補助 養殖用電


氣候變化劇烈,對養殖漁業的挑戰越來越多,為了因應高溫急降雨造成水質驟變增氧設備抽水設施容易讓用電量增加,使得電費及超約用電罰款成為產業發展上必須面對的課題。農委會漁業署8月19日修正發布施行之〈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將擴大適用資格及基本電費優惠,讓養殖戶能減輕電費負擔,並且過去因缺乏養殖登記證無法適用優惠的養殖戶也能受惠。

行政院於109年8月19日修正發布施行之「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增訂水產養殖用電費用之計算方式。新方案之收費方式,「基本電費」由原來按馬力數收費,改為按裝置契約電價之「實際用電度數」收費,即每月用電度數除以同一行業用戶之平均每瓩每月用電時數,並給予1折優惠,平均每度約0.0465元,「流動電費」全年則按契約種類適用之「非夏月」電價計收,上述電價依法均不列計營業稅。

台電嘉義區處處長謝義隆提醒,新優惠方案適用對象為領有漁業權執照、入漁權證明或養殖漁業證照者,為扶植漁業發展,本次新優惠方案特色為用多少、繳多少,基本電費及流動電費全部按度計收。漁民停養期間沒用電就不用繳電費,颱風來臨時緊急抽水,也無須擔心超約罰款問題。

謝義隆表示,以某一符合優惠資格之低壓電力養殖漁業用戶為例,9月份經常契約為10瓩,用電度數6,000度,原基本電費為10瓩x236.2/1.05=2,249.5元、流動電費為6,000度x2.58元/1.05=14,742.8元,合計16,992元。新優惠方案實施後,基本電費為6,000度x0.0465/1.05=265.7元,流動電費為6,000度x2.45元/1.05=14,000元,合計14,266元,每月可節省2,726元。

台電嘉義區處說明,自109年9月電費月份起,適用優惠資格用戶(領有漁業權執照、入漁權證明或養殖漁業證照)且為本公司既設用電戶,無須再向本公司申請即按新優惠方案計費。倘用電戶符合資格尚未申請者,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規定,請先洽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取得證明文件後,再自行至當地台電區營業處或服務所申請,並自台電核准日起開始優待。如對新優惠電價方案仍有疑問,可撥打台電公司客服專線1911,或至台電公司各服務據點洽詢。

圖文參考: 新唐人亞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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